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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粘长二厂机器设备等资产,转让底价1100万元,竞买保证金220万元;
二、资质要求:
(一)、意向买受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
(二)、意向买受方具备机电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一级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的企业,并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二级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三)、意向买受方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1)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石油化工主体工程承包;(2)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四)、如以授权委托方式报名的,意向买受方需提供其与被授权人签订的一年(含及以上)经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或为被授权人缴纳一年(含及以上)社保的账户对账单等证明。
三、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受让。
(二)不允许买受方授权其他企业法人施工作业。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含及以上)法人,不允许同时报名。
四、受让方必须遵守委托方的《资产处置拆运管理规定(粘长二厂)》。竞买前须熟知《资产处置拆运管理规定(粘长二厂)》,并保证严格执行。
特别说明: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界区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