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品详情:
箱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日期 | 批次 | 单价 | 起拍价值 | 备 注 |
37# | 飞天茅台 | 53°、 带杯、500ml | 瓶 | 6 | 2020/1/4 | 2019-093 | 3164 | 18,984.00 | 未开箱 |
拍品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茅台酒因系易碎及根据有关部门有保管要求,本酒品拍卖不组织实物现场展示,以实物照片状况及外观状态进行拍卖和交接拍卖方对公告内容所做出的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拍卖方对拍卖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买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以竞拍的标的提供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酒品的真伪是否开箱,生产日期及生产批次是原与外包装箱一致,包装袋,礼品盒数量是否完全、完整。意向竞拍人须根据本公司(拍卖方)于拍卖前在线上线下公告、展示的“辽宁新时代评估报告”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辨认(鉴定)表中出据的相关图片、文字说明及鉴定标识做参考,意向竞拍人在报名竞拍前自行了解查证辨认酒品的真伪后,方可到本公司办理竞拍手续,网络竞价时自觉掌握竞拍行为,理性出价。委托方拍卖方对本酒品真伪及瑕疵不做相关说明,因此,拍卖方对本次拍卖的贵州茅台酒飞天系列不承担任何真伪及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