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国有公用房屋租赁契约》编号:344号,房屋出租方:丹东市公用房管理处,房屋承租方:振兴区人民政府头道桥街道办事处,房屋坐落:丹东市振兴区二经街108号(3027宅2栋),结构:砖混,用途:办公,建筑面积:47.90平方米。主要装修情况:估价对象外墙水泥砂浆抹灰刷彩色涂料,内墙面混合砂浆抹灰刮大白,地面镶贴釉面砖,外门为白钢玻璃地弹门。经估价人员现场勘查,估价对象总层数8层,所在层数第1层,东临五纬路,周围有丹东市朝鲜族幼儿园、丹东市第十三中学,住宅有三街四纬小区、鸿盛园等住宅小区,主要公交线路为105、106和122路等。公共配套齐全,商业繁华度一般,交通便捷程度较优。
特别提示:
1、 根据委托方要求,标的按现状依据评估价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在办理产权过户变更时所需缴纳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税法规定的房屋、土地交易过程中产权过户变更产生的卖方应支付的各项税、费及房屋拍卖成交前可能存在的相关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支付 。
2、如买受人提出开发票需求,则由相关部门协商同意后给开具增值税或普通税发票。若经同意开发票时,应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包括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城建税等所有税率)或普通税等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在标的成交价格外另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