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国有公用房屋租赁契约》编号为554号,房屋出租方:丹东市公用房管理处,房屋承租方:振兴区人民政府头道桥街道办事处托幼办,房屋坐落:丹东市振兴区四经街118号(3128宅9栋),结构:砖木,用途:办公,建筑面积:105.16平方米。主要装修情况:估价对象外墙水泥砂浆抹灰刷彩色涂料,内墙面混合砂浆抹灰刮大白,地面为复合地板,外门为防盗门。经估价人员现场勘查,估价对象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3层,南临江城大街,周围住宅有标牌小区、佰阳佳园及鹏程时代等住宅小区,主要公交线路为126、102路等。公共配套齐全,商业繁华度较好,交通便捷程度较优。
特别提示:
1、 根据委托方要求,标的按现状依据评估价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在办理产权过户变更时所需缴纳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税法规定的房屋、土地交易过程中产权过户变更产生的卖方应支付的各项税、费及房屋拍卖成交前可能存在的相关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支付 。
2、如买受人提出开发票需求,则由相关部门协商同意后给开具增值税或普通税发票。若经同意开发票时,应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包括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城建税等所有税率)或普通税等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在标的成交价格外另行缴纳。